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后多久?

一般来说,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