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版权作为担保的相关法律和理论基础。

《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提醒楼上的,这一条已经在《物权法》第227条中完善了。“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质押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5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或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无效。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第四条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对著作权质押合同进行登记。

注册所需的文件: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登记证明;(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押合同;(四)作品权利证明;(五)以著作权出质的,* *与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批准文件;(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八)著作权质押前著作权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质押合同,由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出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发放《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时,应当将登记信息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件,供公众查阅。

其他请见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