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费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 -30.000元/件。

涉及产权关系的,按以下标准采用差别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部分为5%,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4.2%;

(3)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的部分为4%;

(4) 654.38+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为3%;

(5)50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为2%;

(6) 1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以上两项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代理二审、发回重审或单独再审的,代理仲裁案件的或拒绝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可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不同阶段审理的,可以给予优惠。如果你同时代理反诉和反诉,反诉和反诉的费用可以按照民事案件一审的标准收取。

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含涉港澳台案件)收费标准可参照一审阶段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涉及外文法律服务的,可按上述标准的1至5倍收取。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参照外国或者港、黎、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办理类似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