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有什么特点?

1,债务体现的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关系,债务属于财产的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按其形式可分为财产所有权和使用关系以及财产流转关系。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和利用关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安全;债务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2.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只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是债的关系与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关系的重要区别。在后者中,只有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3、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即有目的地增加对方财产的具体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债的关系通常与某种财产、智力成果或服务有关,但债的客体不是财产、智力成果或服务,而是债务人交付财产、转让智力成果和提供服务的行为。

4.债务相等。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但无权直接控制债务人的人身、行为和财产。从而可以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

5.它是有时间限制的。

目的达到了,债权就消灭了。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没有期限的,但是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和著作权是有法定期限的。

6.债务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

原因多种多样,法律不限制其种类,当事人可以自行设定。债务关系可以因合法行为或非法行为而发生。法律不限制法律行为产生的债务类型,但允许当事人自行产生债务。

但财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只能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其类型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随意设定非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扩展数据

债务的内容

(1)债权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债权是债权和相对权,债权是相容的、对等的、有期限的。

债权主要包括三个功能:

付款请求权:第一权、请求权和形式意义。

收款权:最终结果,债权保留,实质意义。

保护请求权:强制执行与法律实现手段。

(2)债务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和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和补充合同解释。

(3)债务的客体

债务的标的物不同于标的物。债的客体是指债的关系构成,即给付本身,属于行为范畴;债务的标的物是债务人行为的客体,即支付的客体。债的客体是一切债务关系所必需的。

标的物仅存在于交付财物和金钱的债务中。在单纯提供服务的债务中,完成支付本身就足够了,不需要另一个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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