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人才的认定标准
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或者相关专业有一定学历。
已识别的对象:
1,高级管理人才及其管理团队。
2.行业内硕士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3、高级财务会计、数据分析等人才;
4、各类专利、技术项目经纪人才;
5.高等院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含在读)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实践经验;
6.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才;
7.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人才;
8.高端人才助理、核心团队成员等。
二、人才鉴定方向(ABCD)
注:A、B、C三个就业方向的人才需提供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证明。
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高管,并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持股不低于5%)的人才。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年研发支出65438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65438亿元以上)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B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世界前200强高校和国内一流大学担任教授或研究员并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创始人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不含新三板)(持股比例不低于5%)。
最新调整: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新增股东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时,瞪羚企业必须“在高新区上市”,其原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方向四:R&D或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R&D、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员(每家企业限3个产品,每个产品限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年研发支出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6543.8亿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6543.8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种子期认定雏鹰企业创始人,成都高新区申报的高层次“四校人才”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
最新调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新股东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为高新区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必须符合“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或累计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其原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R&D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限用三种产品,每种产品限用三人。管理人员必须是部门经理及以上)。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年研发支出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
方向五: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上市科技创新企业(不含新三板)副总裁、高管。
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仓创始人(持股不低于5%)。
最新调整: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东时,企业必须符合“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00万元或累计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年薪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最新调整:在原有职业技能证书的基础上,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才也纳入认定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二十九章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第二节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国际商务、能源资源、农业科技等经济领域和教育、文化、政法、医药卫生等社会领域急需专门人才,统筹推进党政、企业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从而实现人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节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就业、人才自主就业的体制机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进人才管理部门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扩大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改进人才服务和管理方式,落实国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促进人才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