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解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三角地区发展纲要,实施科技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住房补贴和津贴政策。标准如下:

(一)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津贴654.3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50万元。临时来我市工作1个月以上的,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交通补贴。发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经费。(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领军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每月给予3000元津贴,落户人员给予3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用人单位将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研究启动资金。(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领军人才,产业发展前景好、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型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给予1,000元的津贴,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安家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四)引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有高成长性项目的留学人员、外国人和港澳台高端人才,根据其在国外的成就享受相应待遇,比照前三类人才。不能与前三类人才相比,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五)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六)引进管理业绩突出、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能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万元。同时规定,对签约1-5年的上述人才,实行住房租金补贴,每年按租房者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和本市实测商品房面积每平方米租金标准(以当年市房改办文件为准)补贴租金总额的50%。

法律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本土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支持探索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率先建立和完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R&D税前扣除等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企业与国家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高水平科技R&D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设立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建设50家国家级、10家世界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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