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申请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拥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加强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中国“非物质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堪忧。一些口口相传、心有灵犀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大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被毁或丢失;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随意滥用和过度开发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法律法规建设的进程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由于保护工作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无法得到系统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归档、展示、利用和人员培训相对薄弱,资金和人员保护管理难度普遍存在。三是一些地方保护意识薄弱,普遍强调申报、开发、保护、管理。少数地区超负荷利用、破坏性开发,趋于商业化、人为化、城市化,甚至以传承创新的名义随意篡改民间艺术,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四、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工作落实不到位。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难以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性、多部门合作性、专业性、广泛性和长期性的要求。一些具体的工作人员,甚至一些分管领导和专家组成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了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把握不准确。五是政府投入不足,普查、抢救和保护经费严重缺乏。很多地方基础普查工作经费都还不足,更别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了。六、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力。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多被认为是文化部门的事情,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普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薄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联结民族感情的纽带,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都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反映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中国文化认同和文化主权的基本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全球化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大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在国外遭到破坏或流失,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任意滥用和过度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一是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要把普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区域、分类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等多种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制度。要通过制定评价标准和科学认定,建立国家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第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鉴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高校和专家学者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鉴定,鉴定其真伪。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资料,并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应当受到保护,已经认定为文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的博物馆或展示中心。第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作品,可以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作品的传承人(群体)开展学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作品的传承得到了他人的继承。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和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较为完整、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群众基础广泛的社区和村庄,开展民间传统文化之乡创建活动。五、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引相关学术研究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力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六、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有必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利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培养专门人才。七、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逐步将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相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 * *知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言是:文化遗产不是“文化财产”,不能把“申遗”异化为“为遗产搭台,经济唱戏”,使之成为简单的经济账;不能把发展等同于门票经济,让文化遗产患上“富贵病”;也不能把保护局限于仿古城堡、亭台楼阁,甚至高价制作假文物,让文化资源“被保护又被破坏”。“申遗”成功只是保护的前奏。我们应该发掘文化遗产的内在魅力,保存文化遗产中积淀的岁月印记,传承文化遗产中记录的民族基因,就像“土楼的魅力”一样,让它真正成为人类共同的记忆、民族认同的载体、文化繁荣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