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专利申请增刊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注释

1.本表应用中文填写,黑色手写,打印或印刷,一式两份。

二、本表第一栏的内容应当与专利申请请求书的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当是第一署名的申请人。专利申请已办理变更描述项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内容填写。

3.本表第②栏和第④栏中的方框供填表人选择。如有方框后描述的情况,应在方框中标出。

四、“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地址栏底部。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主动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六、本表第4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被修改,申请人在图片的基础上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应在本表第③栏的“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名称或照片的视图。

7.本表第5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超过一人的,应当由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八、申请文件修改替换格式要求:

修改权利要求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需要一并替换相应的权利。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利的,应当提交经过整理并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

修改指令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指令替换段,不得增删段号,只能用整段替换修改段。如果要添加内容,只能在某个段落添加;如需删除整段,应保留段落编号,并在此段落编号后注明“此段已删除”字样。段落编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返回的说明段落编号或发布/授权公告为准。

如果修改了本规范中的图纸,应以图纸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图纸。

修改摘要和附图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摘要和附图。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补遗的③栏“在文件中的位置”处注明修改所涉及的权利、段落号、附图和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