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误工补偿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2.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伤残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我国1986发布的《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公路运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商业运输是指以各种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道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不进行成本结算,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道路运输。因此,交通局的一位专业人士认为,有偿运输应该属于营业运输,否则,属于非营业运输。
包括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经费、津贴、班费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必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补偿(差别补偿原则)。
比如被害人是某些单位的人员,其因伤缺勤时,单位不得扣除部分或全部收入。
4.当受害人是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的损失。
因为企业的商业利益并不是简单的由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它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当企业经营者雇用具有相同能力的人来管理他们的企业或财产时,他们应该对损失的时间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