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艺术摄影作品的原作是什么取决于原作。

原作品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艺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示权由原所有人享有。

展览权是指公开展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制品的权利。主要指公开展示和展览艺术品、摄影作品和手工艺品。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没有规定展示权。在著作权法中列出这一权利的国家,对其适用范围和其他解释的定义不一,甚至用于表达展览权的词汇也不一。

比如日本著作权法中使用了浏览权,规定作者享有公开展示其艺术作品或未发表的摄影作品的专有权利。不包括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享有展览权,新加坡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只有权控制其作品出于商业目的的公开展览。

美国版权法规定的展示权适用于绝大多数版权保护对象——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哑剧作品、图片、摄影作品、一切艺术作品、电影或录像中的单幅静止镜头等。无论这些作品的展示是商业性的还是非商业性的,著作权人都有控制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艺术作品的展示权应包括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展览、其他公共场所、电影或电视中展示作品的权利;但是,如果在电影或电视中出现的艺术品经著作权人同意被放置在公共场所,然后被拍摄,则著作权人不再享有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