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个人或民营企业或组织有权利拒绝记者的采访吗?如果可以拒绝,记者强行采访怎么办?
我国的立法趋势将记者视为普通公民,如记者在法庭上的权利变化(从允许摄影到不允许摄影),以及记者在证券法上的地位变化(从认定为内心情人到否定内心情人)。记者不是享有行政和司法特权的公务员。记者作为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受到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但这种保护适用于《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妨害公务罪。如果认为记者在采访中被打,打人者涉嫌“妨碍公务”,这在法律理解上是错误的。
采访要受指导思想、国家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限制。还有一个很大的限制,就是对被采访人权利的限制。记者应当尊重被采访人的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不得干扰其工作,不得侵犯其私生活,不得泄露企业法人的商业秘密。我国《新闻工作者新闻道德准则》规定:“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采访对象的陈述和正当诉求。”
现在的舆论监督,其实在相当程度上是党和政府某种权力的延伸和补充,很容易让记者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自己手里也有“权力”。有人提出采访权应该是“权力”的权利而不是“权利”的权利,也有人主张强制采访,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抵制、隐瞒记者的调查采访。这一切都把记者的“权利”变成了“权力”。隐蔽采访偷拍,甚至通过直接体验犯罪行为获取第一手资料,赋予了记者与警察同等的权力。至少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警察的授权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他们获取信息是为了办案,所以是封闭的,具有保护公民私权的性质;记者的目的是公之于众,记者行为的后果可能会取消公民自我保护的任何辩护。如果媒体不断拍照,偷偷记录,即使主观上是为了正义,长此以往,也可能让其他公民失去隐私感和安全感。应该考虑这种潜在的社会影响。
在这方面,有必要问一问记者工作是否专业。恐怕任何一个记者都希望外界承认自己的工作是一种职业。如果说记者的工作是一种职业的话,那么这个职业就不仅仅是写稿子了,还是各种文章写作中比较简单的一种。专业水平有限,最能体现记者的职业,就是努力通过正当渠道获取新闻。这是你的专业!你得不到你需要的,只是你不够专业。私家侦探找不到线索,只能怪自己专业水平不够。指责委托人狡猾会被嘲笑。那么,如果记者无法采访到所需材料,是否可以怪当事人不配合呢?出示记者证时,对方必须回答这是谁都能做的事,反正不是“专业人士”。
在谈记者采访权的时候,也要思考一下,采访权对应的责任或义务是什么,是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用恰当的方式采访,可以让被采访者不拒绝采访,愿意和记者谈,谈记者需要什么。这是记者的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