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R&D院校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申请人必须在江门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或机构,主要办公和研究领域必须位于江门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并已成立经营一年以上;(2)上年度研究开发支出占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200万元;(3)在岗R&D人员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四)具有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吸引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6)不接受主要从事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基本应用条件

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和税户管理地均在浦东新区,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企业R&D机构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有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有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2.它有完美的R&D条件和强大的R&D资金。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年投入R&D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对于销售收入低于1亿元的企业,最近两年的R&D费用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

3.企业R&D机构应拥有一支具有较强科研和R&D能力的技术骨干队伍,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R&D机构总数的60%以上。企业内R&D机构专职R&D人员不少于15人;R&D独立法人机构的专职R&D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5人。

4.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必须拥有专利、著作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高新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或已经取得(包括完成和实施)的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科技项目。

法律依据:《支持R&D在企事业单位升级发展实施细则》第三条围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四大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加强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R&D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并存的R&D事业单位集群发展新态势,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