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法院不会受理。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受理起诉。只要借款人申请的出借人拥有消费金融牌照,就意味着出借人具有民间借贷资格,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也受法律保护。而且网贷起诉不受金额限制。只要网贷平台提起诉讼,不管花多少钱,法院都会受理。但一般被起诉的网贷平台都是正规经营的机构,比如银行、持牌金融机构等。网贷逾期的借款人会起诉讨债。

如果网贷一直不还,平台可能会把你告上法庭,法院会强制执行,列入失信人名单,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令。这个失信记录会进入个人信用档案。这时候你去银行贷款,办信用卡,买房,租车等都会遇到问题。

一、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应当根据各自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且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后,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裁定的;

5.按照法律规定,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在不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准离婚和调解的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二、第三巡回法庭依法拒绝受理六起案件。

第一类是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总部立案或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涉外商务、海事、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二类是仍在正常审理和审查程序中的案件。主要包括:尚在审理或复查过程中的案件,应向正在审理或复查的人民法院反映问题;第一审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三类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类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案件。主要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不服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裁定或者通知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案件。

第五类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

第六类是指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立案终结,或者巡回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裁定并送达涉案终结通知书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商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担保、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事纠纷;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及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的金融业务所发生的金融民事纠纷;

(3)涉及金融机构的公司相关纠纷;

(四)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5)金融和民事纠纷的仲裁和司法审查案件;

(六)申请承认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在金融和民事纠纷中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条下列金融纠纷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一)境内投资者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境内个人或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