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没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两个月的怎么处理?
然后参考下面我写的文章中的相关内容,给单位写了一份《强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有参考图样),写明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所以我被迫辞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知贵公司于年月日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你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我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补充社会保险、双倍工资的未支付工资(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改写所需项目)。我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此通知后的三天内给予答复。
不要因为自己的脸而尴尬。在你的辞职通知中写上“个人原因、其他发展、家庭事务需要处理”之类的理由,会让你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让你在本该胜诉的官司中成为输家。
然后用中国邮政的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向邮局工作人员说明需要收件人签字的回执,然后过几天拨打邮政客户热线11185询问邮件是否已寄出签字,并告知由收件人签字并加盖邮局印章的EMS国内特快专递详单将按您提供的地址寄给您。那么“EMS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明细单”、邮件收据和另一份相同样式的辞职信原件作为你已经将辞职信投递到你公司的有力证据。注意一定要在EMS国内快件详单的邮件名称里写清楚xxxxx辞职信和单位名称。不然以后会连累。
最后可以和公司谈离职的事情,办理交接手续,这样主动权就掌握在你手里了。如果以后发生劳资纠纷,也不会造成损失。
员工辞职的合理方式。
作者:zfq,又名两代情2010 June 16 0:34:55
一.导言:
员工辞职跳槽是常事。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无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会带来麻烦和经济损失。因此,本文试图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分析员工辞职的方式及相应的风险,为员工合法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提供一些法律建议。
二、具体内容:
员工辞职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又细分为单位的意思表示和职工个人的意思表示两种形式。原始文件编号劳动部481规定,单位作出意思表示的,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表示了自己的意思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留给公司和个人充分协商。
当员工准备跳槽时,我们认为首选应该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样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双方约定的形式结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双方的劳动争议,避免给双方带来仲裁或诉讼的麻烦。
所以,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建议,作为员工,如果要辞职跳槽,在开始的时候,尽可能以友好解决的初衷,通过协商向单位传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
但是,在实际谈判中,从员工一方开始,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一定要和单位签书面协议;
2、协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2)善后工作的安排,包括社保关系转移、工作交接、档案或户口移交等问题;
(3)其他职责的分配;
(4)底部条款需声明双方无其他劳动争议。
二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提前通知,就是提前单方面通知对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权利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30天后,不管单位同意不同意,都会发生终止的后果。目前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和单位认为,单位不同意职工辞职,辞职无效,这是错误的。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员工的是,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与单位约定的保密或职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单位向员工主张赔偿需要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员工违反了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二是对单位造成了损害的事实;第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此外,单位未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约定的限制完成工作的条款无效。这是限制条款生效和员工遵守限制义务的前提。并且在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日工资已经包含限制经营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劳动关系结束后,才能在经营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的保密义务继续,极大地限制了员工离职后的就业范围,所以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另外,从证据保全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员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能够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应当有意识地保全相应的证据。比如,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信时,要提前预留两三份,将复印件交给单位,并要求单位接收人在原件上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最好写上“已收到此辞职信复印件”的字样,以保存此证据。
为理解这一权利,我们做出以下制度提示:
1.如果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辞呈,无需公司同意即可生效。
2.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注意是否与单位有关于保密期限的约定。如果有,提前通知的日期不是30天,而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3.递交辞职信时,让单位签收保存相应证据。如果公司不想签辞职信的复印件(最好是两三份),那么就不要把辞职信的复印件直接发给公司。另外,用中国邮政的EMS特快专递寄出,向邮局工作人员说明需要收件人签字才能拿回表格,过几天再拨打邮政客户热线11185询问邮件是否已寄出签字,并告知收件人。那么“EMS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明细单”、邮件收据和另一份相同样式的辞职信原件作为你已经将辞职信投递到你公司的有力证据。注意一定要在EMS国内快件详单的邮件名称里写清楚xxxxx辞职信和单位名称。不然以后会连累。
4.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金。
第三项权利是立即辞职的权利。
实际上,有时会发生以下情况:
1,高额违约金的出现;
诚然,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有些公司约定的违约金非常高,甚至有巨额违约金。这些巨额违约金,作为员工,有时候是自己的生命无法偿还的。
2.用人单位违法的;
作为一种劳动关系,也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难免会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当然,有些现象是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而有意识制造的。公司为了让员工离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职员工进行侮辱或者恶意调整工作岗位。现实中,发生了公司部门经理被安排到清洁工岗位,或者员工被恶意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情况。现实中,恰好原来工资4000元,调整到1000元。在这些情况下,出于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和关爱弱者的心理,我们不建议员工在辞职时采取通知终止的方式,因为这样不仅会得到经济补偿,还会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避免员工因违约责任而导致的高额债务,也为了获得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我们向员工推荐第三种辞职方式:劳动合同立即解除方式。因为法律赋予劳动者特殊的解除权,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比如《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也可以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员工在入职过程中,如有上述所列违法情形,可随时离职,无需向公司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员工还可以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这种权利叫做员工立即辞职权,意思是立即。这项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需要法律事实原因。比如有法律法规要求克扣工资或者无理拖欠工资的情况,或者有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2.员工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但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辞职的员工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员工辞职,单位仍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出于保留证据的目的,我们向打算以这种方式辞职的员工提出以下建议:
1,这个辞职权受到很多限制,主要是基于事实。只有单位确实违法,员工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才能行使这种辞职权,否则,辞职无效;
2.辞职需要法律原因的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征收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有证据。但是,劳动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辞职的时候做一份书面辞职信。在制作辞职信的过程中,要写清楚辞职的事实原因,了解辞职的法律依据和后果;
4.辞职信交到单位的时候,一定要签名。如果单位不愿意在辞职信的复印件(最好是两三份)上签字,则按照第二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三条提到的方法取证。
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实践和应用上面提到的各种辞职权。
案例:
北京某公司有A、B、C、d四个员工,某员工是清洁工,月薪600元,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b员工为一般文员,月薪1200元,劳动合同一年。员工C是应届毕业生。入职时在北京注册,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5万元,每月工资1500元。员工D是公司副总,在公司工作九年多,月薪8000元。
合同到期前,员工A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协商。考虑到他的工种可替代性很强,公司很容易在外面的市场上找到其他人代替他的位置,于是当即同意,与他签订了协议,终止了与A的劳动关系..
合同到期前,员工B也向公司提交了辞呈,也与公司进行了协商。考虑到很难招到其他人替代他的工作,公司没有同意他立即辞职,而是要求他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信,一个月后再离职。b也同意了,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信。一个月后,他与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离开了公司。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公司也找到了合适的人代替员工的工作,没有受到伤害。
c员工也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虑到公司已经为其注册了北京户口,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5万元,公司要求C员工向公司支付5万元作为违约金。员工C认为自己月收入只有1500元。一年下来,他一点钱都没有,而且是刚毕业的学生,也付不起这5万块钱。但是这位员工入职后发现公司并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C员工想离职,不交违约金怎么办?
一名员工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很长时间。考虑到他已经失去了工作热情,工作热情有限,公司已经想辞退他了。但由于他工作时间长,工资标准高,如果被辞退,经济补偿金会是一大笔钱。为了节省这笔钱,公司采取了克扣工资的方式,迫使该员工离职。原来的工资标准是每月8000元,于是公司找借口,扣了他每月4000元的工资。这个员工很郁闷,他想走,但是又不愿意走。他怕辞职得不到经济补偿,留下来也没前途。如何正确地做这件事?
三、律师的分析:
a的辞职属于双方约定的辞职,不存在劳动争议,不需要特别分析。
b的辞职属于通知辞职,因为不涉及违约责任,所以也很简单,不需要特别分析。
c的辞职需要设计,因为他涉及到5万元的违约金。五万元对于一个刚就业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很高,很难偿还。首先,因为员工年收入只有18000元,超过员工年收入5万元,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超过部分无效。其次,根据前面提到的《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可以随时辞职。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雇员C可以行使其立即解除权。如果他行使得当,不需要向公司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d的情况在实践中很可悲。作为一个老工人,在自己对公司已经没有价值的时候,被公司这样对待,是很难过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该员工可以依据上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情况下,随时提出辞职的规定,行使即时生效的辞职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向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四、总结:
员工辞职有三种方式。每个员工在辞职前,都要认真思考哪种方式适合自己,选择合适的离职理由。特别提醒员工,辞职前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单位侵害你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辞退通知、下岗或转岗通知、纪律处分通知或处罚公告、经期劳动者在争议发生前十二个月内签署的工资单或银行收据、医院诊断证明、医院病假休息建议书、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协议、员工手册或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手册及用工证明、存款单据、考勤记录、单位出具的《工作证》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和与辞职有关的其他材料的证据。以后遇到劳资纠纷,就不会处于被动局面。辞职尽量做到不与单位发生纠纷,做到和谐。如果实在无法友好地离开,那就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动词 (verb的缩写)辞职信参考格式:
强制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雇主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因为你的公司为我而存在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一)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一)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改写单位违法行为内容)已经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所以我被迫辞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知贵公司于年月日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你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我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补充社会保险、双倍工资的未支付工资(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改写所需项目)。我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此通知后的三天内给予答复。
特此告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本人备案。
签署人:通知人:
收到通知日期:年月日
通知中一定要列举单位的具体违法行为,并写上自己因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不要因为自己的脸而尴尬。在你的辞职通知中写上“个人原因、其他发展、家庭事务需要处理”之类的理由,会让你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让你在本该胜诉的官司中成为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