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检察案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主观性:

除以下情况外的案件均为公诉案件:1,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是轻微刑事案件的;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法律客观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变更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