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有哪些?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专属执行权

专属执行权包括两个方面:

(1)专利权人自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允许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专有权利以及使用和销售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权利;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用于生产经营目的。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并使用、销售、允许销售或者进口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已取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执行权

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

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的权利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的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弃权权利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保护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通过不缴纳年费的方式书面声明或者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行终止。

在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专利权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所有时,必须经所有专利权人同意方可放弃;b、专利权人已经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被许可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

根据《担保法》规定,专利权人也有权以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根据专利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专利年费也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