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政策:

(1)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将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此外还可享受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财政补贴654.38+万元;

(二)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需与科技局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协议书》(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可享受现行市级自主创新政策,即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654.38+万元;上市、重组、更名企业不重复享受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财政补贴;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为两年;两年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复审后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招投标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应用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如果认为符合认可条件,企业可以向认可机构申请认可。

(2)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准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认证(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人数、学历结构及R&D人员占企业员工比例的说明;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的说明材料;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为实际经营年限)和技术收入。

(3)符合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评价专家库;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四)鉴定、公示和备案

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认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布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措施

1.各地要组织对培育的企业进行研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

2.各地要依托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组织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3.鼓励各地根据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大R&D投资,设立R&D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和维护知识产权。

4、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将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列入重点支持范围,各类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以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