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保护区能做什么?

法律分析:三级保护区可以组织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森林植被、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防止水土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和知识产权等形式参与植树造林、湿地建设、水土保持等事业,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涉及项目选址的,审批前应当征求滇池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应当在立项前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举行听证会。不得建设造纸、制革、印染、印染、焦化、硫磺冶炼、砷冶炼、炼油、汞冶炼、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五十条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宜林荒山统一规划,组织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森林植被、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防止水土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和知识产权等形式参与植树造林、湿地建设、水土保持等事业,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气温超过25度的坡耕地限期退耕还林还草。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泉、库、坝、河的保护,对没有水源涵养林和护岸林带的泉、库、坝、河周围限期植树和封山育林。

第五十二条从事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活动的,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和时间内作业,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尾矿、废渣,回填复垦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表土和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