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罚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长期以来,在我国,除了自然人的犯罪,单位犯罪也需要受到惩罚。当然,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不同于家庭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双重处罚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两罚原则有哪些法律规定?处罚原则:单位犯罪两罚制;刑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单位犯罪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进行罚款,而且罚款是无限的,即没有规定罚款的数额。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和罚金,主要是自由刑。个人被判自由刑还有两种情况:(1)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刑罚。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所谓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就是依照单个罪名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刑罚低于个别犯罪。比如个人犯受贿罪,最重可以判死刑。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远远轻于对个人犯受贿罪的处罚。二、单位犯罪的单处罚制度刑法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单处罚制度,即只处罚自然人,不处罚单位。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的。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处罚的只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是单位。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此,2001 1,21,《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单位实施的犯罪起决定、批准、接受、纵容、指挥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实施犯罪并在单位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被聘用或雇用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者命令参与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人,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你需要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法治。他指的是单位的法院和相应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处罚。这个罚款的限额是无限的,就是没有要求具体的金额,也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