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政策
政策性融资是政策性银行或其他银行为某些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根据国家政策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主要以低利率甚至无息贷款的形式,针对性强,金融作用强。政策性融资适用于具有产业优势、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通常要求企业经营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基础管理完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商业银行贷款实行贷款审查与分级审批相分离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实现抵质押的可行性。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能够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三)流动资产余额与流动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四)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资本余额之比不得超过10%。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