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区专员?
地区专员是市一级的地级行政公署的最高行政长官。他管理着整个地级地区,行使着和现在地级市市长一样的权力。
扩展数据:
行政督察(机构)办公室属于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一级政府。从1950 s开始,“行政监管区”逐渐改为“行政区”(特殊区域);1970s更名为“地区”;相应管理机构的名称发生了变化。
行政监察专员1809最早出现在瑞典,原意是专员、申诉官或不愉快的人。他是瑞典议会选出的高级官员,负责调查公民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良行为的投诉,并提出解决方案。
他是瑞典议会选出的高级官员,负责调查公民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良行为的投诉,并提出解决方案。因为年度工作报告公开发表,对被监督机关压力很大。
后来这一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但各国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在组织权限和程序上差异很大,大多数国家的行政监察专员都不能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调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监察专员
百度百科-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