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条款337与特殊条款301的区别

1,目标不同

“特别条款301”要求外国政府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一条款的目的是改善外国的知识产权制度。337调查是对在美国进口和转口贸易中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私营制造商及其产品实施制裁。是对外国厂商的直接制裁,从而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判断依据不同。

“特别条款301”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提交报告,确认存在以下行为的国家(1)没有提供公平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2)没有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公平适当的市场准入。这类国家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名单。337调查只需要证明进口产品的侵权事实和美国相关产业的存在或建设。

3.不同的实现方式

“特别条款301”主要是由政府通过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以协定、条约、公约的形式促进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在337调查中,ITC发起诉讼,阻止外国厂商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弥补了国内管辖权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