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关于中国白酒进口的法律
一般情况下,中国的酒类产品可以通过正常的海关程序出口到俄罗斯,包括产品质量认证。俄罗斯的进口限制已经放宽了很多。与前苏联解体前的严格管制相比,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从事进口贸易,不需要专门的登记手续,几乎所有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口。只有一些商品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其他控制程序。俄罗斯卢布自6月1996开始在外贸交易中完全可兑换,俄罗斯在6月1998重新划分了卢布的货币单位。在此之前,俄罗斯出口商只允许保留50%的硬通货收入,其余部分必须兑换成卢布。对于进口商来说,为了购买外币进行商品进口,甚至要提供相关单据证明。俄罗斯关税的分类方法是基于商品描述和编码的协调编码系统(HS)。对于大多数进口商品,基本税率从3%到33%不等。同时,俄罗斯联邦海关也给予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殊关税地位待遇,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商品只需缴纳75%的基本税率,但这不包括服装、鞋子、珠宝、仿珠宝制品、组装电子元件、电话、集成电子芯片、手表、钟表、合成纤维制成的玩具等产品。除了进口税之外,大多数进口商品都要缴纳增值税。2004年6月5438+10月1,增值税征收标准由20%降为18%。为了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包括消费品在内的部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俄罗斯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因此,进口商必须出具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化和计量委员会(GOST)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安全标准证书。俄罗斯致力于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谈判,并根据这两个组织的规则继续修改相关法律。一、贸易投资法律制度俄罗斯与贸易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主要有:1。贸易管理政策和法律自2003年以来,俄罗斯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院)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贸易相关的法律和政策。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对进口商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联邦法》,该法于2003年2月以《联邦法》第2003/2003号颁布。165.该法的目的是“在俄罗斯关税区出现商品进口增加、进口商品倾销和进口补贴商品时,保护俄罗斯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它还规定了采取和执行相关措施的具体程序。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外汇管理和监督法》,以保证国家统一外汇政策的实施,确保俄罗斯卢布和外汇市场的稳定。该法允许俄罗斯自然人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或反洗钱金融措施工作组成员国的银行开设账户。2003年2月5日至5日通过的《国家外贸活动管理原则法》取代了《国家外贸活动管理法》。新法旨在使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尽可能接近世贸组织的原则和规则,规定除新法规定的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调整措施、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禁止和限制措施以及促进对外贸易的经济和行政措施外,不允许对对外经济活动采取其他国家调整措施。2004年3月,俄罗斯联邦政府颁布了《调整肉类进口管理办法》,对肉类进口配额的使用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如果某个国家爆发严重的动物疫情,持有该国肉类进口许可证的俄罗斯进口商有权从从未经历过疫情的国家进口肉类。俄罗斯其他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主要有:许可证法、商品标志、服务标志和商品原产地名称法、海关关税法、产品和服务验证法、广告法、保护俄罗斯联邦对外商品贸易利益措施法、联邦出口发展纲要、出口监管法、外贸产品和关税清单。2.投资管理政策与法律俄罗斯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有:外国投资法、产品分成协议法、土地法典法、农地流转法、俄罗斯联邦关于发展住房抵押信贷的部分法律法规的修改与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国家监管过程中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益保护法、货币管制与补充。3.其他相关政策和法律2004年4月,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了俄罗斯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协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国家对外经济政策旨在有效地将俄罗斯融入国际分工体系,并使这一进程成为一项长期的经济任务,以对俄罗斯经济进行结构性改革,维护俄罗斯对外经济商业参与者的利益。二。交易管理系统1。关税制度俄罗斯关税税率表中的标准税率为基本税率,对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的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关税,对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两倍征收关税。俄罗斯实行各种优惠关税措施,对与俄罗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中国是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之一,对来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的进口产品按75%的基本税率征收关税。目前俄罗斯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10.5% ~ 11%。大部分进口商品实行从价税,少数商品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近年来,适用复合税的货物种类逐渐增多。1996年7月,俄罗斯完全取消出口关税。6月1999起,恢复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成品油、部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原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和部分海产品。2.进口管理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5月发布的21-154号公函,自1997年5月起,俄罗斯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语描述的进口食品;此外,根据公函编号。俄罗斯联邦国家关税委员会1997年6月发布的N01-15/18803,自1998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描述的进口商品。1998 65438+2月,俄罗斯颁布了《关于在俄联邦境内销售的商品和产品上粘贴防伪标识和统计信息物品并统计其流通情况的程序规定》,规定从1999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该规定所附清单中所列的无防伪标识和统计信息物品的商品和产品。该条例所附的第一批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酒类产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设备。3.出口管理俄罗斯主要采用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方式实施出口管理。(1)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俄罗斯对以下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第一类是根据国际协议需要限量的产品,如纺织品、个别黑色金属产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一些特殊产品,包括野生动物、医药原料、密码破译设备、武器和两用产品、核材料和装置、贵金属和宝石、矿物和古生物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静剂、毒药、相关能源信息等。第三类是俄罗斯需求量大的产品,比如1998 10。俄罗斯政府决定从1998 11起对原皮(牛皮、羊皮等皮)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大豆)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通过招标和拍卖。如果配额有剩余,也可以根据出口实绩发放。出口许可证由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签发。(2)两用产品的出口监管1996 10 10月,俄罗斯政府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出口两用产品和技术监管措施条例》,规定两用产品和技术需要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的发放依据是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承担的相关国际义务。(3)出口合同登记制度1996+00年6月起,俄罗斯要求对所有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合同登记由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当地专员办公室负责。(4)统一核查制度1996 1自10月起,俄罗斯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核查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特别是重要的战略原材料,必须由启运地的核查机构进行检验,以核实其数量和质量是否与报关单填写的内容一致,价格是否合理。核销完毕后,由核销机构向出口商出具《商检证》,对缺少此证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自3月1996起,本系统不再强制执行。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统一核查制度”还不能完全实施。实际上,只有石油、精炼油、天然气、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木材和矿物肥料等一些商品可以核实。(5)加工贸易出口俄罗斯将来料加工和当地采购料件都纳入加工贸易管理范围,加工贸易的产品在出口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4.其他相关制度除关税、进口管理和出口管理外,俄罗斯其他贸易管理制度如下:(1)海关监管自2004年6月5438+0日起,俄罗斯实施修订后的《海关编码》,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程序,提高通关效率,相关准法律文件由3000份减少到100份。(2)税制俄罗斯对进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无论进口产品的来源。目前征税的产品包括酒类、香烟、汽油、珠宝和汽车。俄罗斯对部分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以及通过易货合同出口的产品,并规定出口到非独联体国家的产品(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出口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并以不可兑换货币结算的产品免征消费税。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来自非独联体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的税基为产品报关价值、进口关税和消费税之和,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税率为10%)。从2004年6月5438+10月起,进口增值税税率降为18%,同时对进口货物在俄罗斯加工销售过程中新增的价值也征收增值税。俄罗斯规定对出口独联体国家的产品征收全额增值税,一般产品增值税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为10%。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投资管理制度俄罗斯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给予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投资者的法律待遇。此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参与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商业机构享有特殊优惠待遇和法律保护,以确保其投资条件的稳定性,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受俄罗斯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俄罗斯联邦农地流转法》第1章第3条规定,拥有50%以上法定资本的外国公民或法人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拥有农地,租期不超过49年。《俄罗斯联邦税法》(第二部分)规定,利润税率将降至24%,增值税税率降至18%,各种社会缴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改为统一社会税,税率从占企业工资总额的40%左右降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