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申请专利的标准是什么?
一、受理专利申请的程序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了部分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受理范围
1.接收国内单位或者个人交付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接收港澳台居民个人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二)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各种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1.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附图、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
(三)、专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
代办处应当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审批申请人提出的减费请求,确定准予减费的标准,并发出通知。
1.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未提交减费请求的专利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缴纳通知书。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
3.对符合受理条件并提交减费请求的专利申请,符合减费要求的,作出减费审批,确定给予减费的标准,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减费审批通知书》。
4.对符合受理条件但不符合费用减免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免批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不能减免费用的理由和应缴费用的期限和金额)。
5.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专利申请文件的申请日。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文件的,以当面递交的日期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以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该机关收到的日期为申请日。
(四)、受理专利申请的审查依据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办字[2001]3号)。
二是专利费用审批放缓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部分专利费用减免的审批。
(一)、减缓专利收费的种类
1.申请费(印刷费和附加费不会减少);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审查费用
5.年费(自专利权被授予之年起三年的年费)
(二),专利费比重放缓
1.个人请求减轻处罚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5%。
2.单位申请缓解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
3.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者* * *个人和单位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 *有专利申请费的不予缓交。
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收比例,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三)、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程序
1.申请人请求减费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减费请求书,必要时应当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减费请求书中写明其年收入。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 * *申请专利的,应当在减费请求书中写明每个人的年收入,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证明。
4.职务发明请求减缓的,除专利申请费减缓请求外,还应当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如不明确本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国家部委直属单位可由部科技司和委、局专利管理处颁发证书。高等院校可通过国家部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省(市)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局认证。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注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如果是企业,应说明盈亏情况;不是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请求代办处缓收上述五项费用。在提交专利申请后,您只能直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未到期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在相关费用期限到期前两个半月提交。
(四)、专利费用请求减缓审批
1.减费请求书中的请求人应当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请求人一致,并由当事人签名,否则不予批准。
2.专利费用减免请求经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同意后生效。减费请求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3.专利费用减免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收到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指定的数额缴纳或者补足费用。请示批准后,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发现问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批准决定。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经济收入后缴纳滞纳金。
(五)、专利费用减缓的审批依据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办字[2001]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
三。关于收取专利费用的事项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代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部分专利费用。
(一)、专利费的征收对象
1.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案专利费用。
2.不得收取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
涉外专利专利费是指非中国公民专利申请和港澳台法人专利申请相关的费用。
(2)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
1.三类专利申请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的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的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类专利年费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请求费;
发明专利请求的实质审查费和申请费同时缴纳,专利恢复权请求费和申请费或者年费同时缴纳的,代办处可以收取;作为单独支付的中间费用,代理公司不会收取。
(三)收取专利费用的程序
收取个人缴纳或者银行、邮局汇出的专利费用。
专利缴纳日期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亲自缴纳专利费的,当面缴纳当日为缴费日,缴费人填写的缴费清单为记账凭证。
2.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以汇款日为付款日,以银行汇款单和汇款清单作为记账凭证。如果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的付款信息(专利申请号和费用类型),则付款日期应为代办处收到正确付款信息的日期。
3.通过邮局汇款支付的,以汇款日为支付日,以代理机构复印的邮局汇款凭证复印件为记账凭证。邮政汇款单缺少必要的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费用类型)的,直接退款,退款后不保留原汇款日期。汇款人在退款单上填写信息后再次寄送的,以第二次汇款单的邮戳日期为付款日期。
(四)收取专利费用的程序
1.申请人应根据缴费清单的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根据缴费人提供的缴费信息收取费用后,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打印收据一式四份。
3.付款人检查打印的付款收据和付款。
4.第二个联系被交付或发送给付款人。
5.次日,将缴费回执第一联、第三联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并将缴费信息传真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四部分与会计凭证相结合。
(五)、专利费用及标准
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执行。
四、专利费用及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2月29日发布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JJ[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单位:人民币)
内部分裂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印刷费用
5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3.设计专利
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年度维持费
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4)审查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3.设计专利
300
(5)描述项目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化
50
(6)每一项目的优先权要求费
80
(七)追偿请求费的权利
1000
(8)取消请求的费用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10)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300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十一)强制许可请求费。
300
(12)专利登记、印刷和印刷费用
1.发明专利
255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3.设计专利
205
(十三)附加费
1.每月第一次延期请求费用
300
每月请求进一步延长期限的费用。
2000
2.索赔附加费从11项增加。
150
3.手动附加费从31页起每页增加。
50
从301页开始增加每页收入。
100
(14)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
900
4-6年
1200
7-9年
2000
10-12年
4000
13-15
6000
16-20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年
600
4-5年
900
6至8年
1200
9-10年
2000
3.设计专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至8年
1200
9-10年
2000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1)传输费
500
(2)检索费
1500
额外检索费
1500
(3)优先权文件的转让费
150
(4)初审费
1500
初步检查附加费
1500
(5)单项异议费
200
(六)复印每页复印费
2
(7)基本费用
1.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3023
2.国际申请论文超过30页。
3023
加上每页30多页
70
(8)指定费用
每次作业(超过8次作业不再需要支付作业费)
651
(九)指定费用确认。
每个名称
651
(10)确认费
根据上述第9项支付的指定费用总额的50%。
(11)手续费
1083
(12)滞纳金
按照应付费用的50%收取,低于配送费的,按照配送费收取;高于基本费的,按基本费收取。
注:第7-12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2000年2月1日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今后,当汇率发生变化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汇率变化做出调整。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1)宽限期费用
1000
(2)翻译修改费(初审阶段)
300
(3)翻译修改费(实际审理阶段)
1200
(4)唯一性恢复费
900
(五)更正优先权要求的请求费
300
注:进入国内阶段的其他费用以国内标准为准。
二、专利收费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部分缓收费。减轻项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授权后三年年费五项。实施减灾的具体条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收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减收60%,非职务发明减收80%。
四、专利费用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本公告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当年公告日前缴纳的相关专利费用仍按调整前的标准结算。
200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