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审判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通过探索和实践,现就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一是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要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科学决策是审判管理的基本前提。审判管理最早是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出现的,管理活动必须遵循其客观规律。管理活动发展的第一步是决策,其次是实施。因此,如何使决策更加科学,直接决定了审判管理的成败。一项决策的科学程度不仅在于决策者个人的思想境界和思维能力,还在于决策所依据的客观依据,即决策者必须拥有充分而丰富的客观信息,通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转化为决策的依据。审判管理是一个法律概念,存在于司法活动过程中,有其自身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审判管理必须遵循审判管理的特殊规律。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主要应把握以下两个环节。首先是建立决策基础。构建科学的决策基础是正确决策的前提。省高院去年初下发通知,决定建设浙江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价体系,为我们法院建设审判管理决策依据提供了契机。审判质量和效果评估体系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凭感觉决策的工作方式。评价体系中信息点的设置非常科学、规范、系统,为决策的形成提供了科学依据。基于这一考虑,省高院相关通知下发后,我市法院齐心协力,积极推动我省全面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价体系,普遍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中院还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价实施意见》。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随着信息输入的全面完成,其对决策的指导作用将得到更充分的释放。接下来,我们将在数据录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自己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围绕进一步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试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质量和效率评价的可比性,逐步构建全院、科室、个人三级试验质量和效率评价体系。二是形成正确的决策。数据产生后,一定要用好,用尽,这是形成正确决策的关键。要用好用尽的评估数据,关键是要用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准确分析情况。通过数据的纵向比较,了解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运行情况;通过数据的横向比较,可以了解审判质量的水平和质量。在我院的工作实践中,围绕着审判管理,无论是科室负责人的汇报,还是院领导的指示,都要紧密结合数据,坚持让数据说话。数据分析也坚持统筹考虑,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二是深入查找原因。我市南湖法院通过数据对比研究发现,除了受案数量、办案数量等客观原因,执行质量和效率与执行水平较好的海盐法院差距较大,工作重心第一时间转移到创新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上。三是找对策。去年,我院三院通过对比数据,发现调解工作明显不足,于是着力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不懈努力,案件撤案率从去年上半年的49.6%上升到年底的63.4%。事实证明,充分利用数据进行管理,更容易发现问题,原因分析更清晰,对策确定更准确。二是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坚持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并重。最直观的观点是,人在案件中起作用。因此,人必须是审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如下)。同时,人的作用,主要是法官的作用,不是抽象的或任意的。事实上,在许多不同工作关系的限制下,他与案件有关。因此,围绕案件的工作关系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以上两点是审判管理最重要的切入点。对人的管理是针对主观层面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工作关系管理是针对客观层面的,其主要目的是理顺关系,增强工作关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顺畅性。笔者认为,抓住了人和关系这两个切入点,也就抓住了审判管理的关键。围绕优化工作关系,主要应该围绕以下两点。在法院内部,要优化审判机制。法院内部案件流转涉及多个部门、上下级法院、多个环节。因此,对法院内部现有的审判机制进行检讨和优化是非常必要的。除加强合议庭监督、审级监督、优化审判委员会监督、借鉴其他法院先进做法外,近年来,嘉兴法院在优化审判机制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繁简分流。根据难易程度、题目大小、题目情况等。,对案件进行庭前分流,简单案件快审,疑难案件慎审。繁简分流看似针对案件,实质上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同案件如何立案审理的工作规范。二是完善审判和执行并重的工作机制。为加强保全与执行的有效衔接,我市大部分法院将诉讼保全交由执行局执行,进一步理顺了案件移送和送达的工作关系。针对欠薪群体案件,我市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欠薪群体案件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和执行两个环节。三是完善上下级法院沟通机制。中院在改判发回案件前主动联系基层法院,听取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分歧的意见,重点了解一审判决时是否存在考虑社会效果等特殊情况,使二审判决建立在对案件及案外因素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针对社会效果较差的案件,积极动员一审法院参与协调,通过调解妥善解决案件。完善例会制度,通过通报分析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四是完善大型民商事案件审判机制。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后,我市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合议庭审判,院长作为审判长参与审判,院长负责审批,保证了大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五是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通过法庭会议、主审法官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形式,我市法院普遍建立了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六是坚持巡回审判和专业审判,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举成效显著。今年一季度,全市收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957件,同比上升69.1%。但通过积极落实上述措施,第一季度上述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92.3%。在法院之外,要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除了优化法院内部的审判机制,还需要拓宽思路,敞开大门,充分利用法院之外的资源,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案源;借助外力,加强法院自身的司法能力。加强这一层面的审判管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另一个角度,即齐琦院长所倡导的合作正义。围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年来,我市法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桐乡、海宁、海盐等法院分别与当地司法局建立了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工作室、速调办;海盐法院与海盐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了消费权益纠纷调解中心。去年,中院、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诉讼调解对接机制的建立。二是积极构建实施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以中央政法委200737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市委综治委的支持下,召开了嘉兴市综治执行难联席会议,出台了《嘉兴市综治执行难机制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部门协调、法院主办的执行难综治机制。 深化综治机制落实,与市工商局、市企业信用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综治攻坚工作机制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合意见》;海宁、桐乡、嘉善、海盐等法院将重点案件与公安“110”联动。三是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共同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第三,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人的管理。主观能动性的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就像上面说的,对人的管理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院在从客观层面优化审判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也要从主观层面加强对人的科学管理。管理人的方式有很多,但目的应该只有一个,就是充分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着眼于提高法官的积极性,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首先要完善奖惩制度。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奖优罚劣对于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是非常有效的。因此,完善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应该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督促法官多办案、好办案,增强案件质量和效率意识,我市法院先后制定(修订)实施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监督、错案追究和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等制度,基本形成了政治部负责岗位目标考核、监察室负责案件监督、审判监督庭负责案件质量评估、监察室负责错案追究的四位一体奖惩体系。通过设立办案奖励和清理未决奖励,极大地激发了干警办案的积极性。通过实施案件评查和错案追究,案件质量效率“倒逼”机制不断完善,办案人员的质量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其次,要加强日常监管。系统是静态的,人是动态的。对人的管理应该主要靠制度,但不能完全靠制度,尤其是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提前制定的,有一定的滞后性,尤其是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时候。而且,随着天津市补贴改革的进行,奖惩机制的局限性更加突出。因此,在加强审判质量和效果与干部选拔的联系,不断完善落实奖惩制度的长效机制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尤为必要。就我院而言,除了立案庭的日常审判流程管理外,坚持每两个月召开院务会议,各庭室坚持定期召开科室会议,监督案件办理情况。立案庭进行的信访案件统计,审判监督庭进行的案件质量评估,都是以点明百姓的形式上报全院。以提高法官素质为重点,完善干警培养、锻炼、培训工作制度。近年来,我们初步实现了领导干部轮流接访、中层副职在信访中锻炼、法官遴选、“挂职下派”、法官轮岗、晋职晋级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与有关高校联合举办法律硕士班,加强在职培训,等等。另外,随着工作关系的延伸,对人的“管理”也需要延伸。如有必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去年,我市法院* * *培训了2335名人民调解员。通过提高人民调解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法院受案数量有所减少。这其实是人类管理逻辑的自然延伸和具体体现。从增强科学决策、优化工作关系、增强人的主观能动性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显著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但应该承认,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有些措施还需要跟进反思,比如繁简分流对审判质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但我们相信,只要按照上述思路,坚持探索,不断完善,通过我们的一点点努力,审判管理一定会不断进步,司法公信力一定会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