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于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战后,日本通过引进美欧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了世界上最好的有形产品制造体系,被称为“日本模式”。然而,20世纪90年代被称为日本“失去的十年”。总结教训,日本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受限于曾经非常成功的传统工业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及时转型“日本模式”。在此期间,国际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国家以低价大量生产产品的能力迅速接近甚至超过了日本。因此,日本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传统经济战略不再有效。

因此,日本提出了“知识产权是信息创新时代的立国之本”的方针,并于2002年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基本法》,提出从创造、灵活运用和保护、人才基础和实施制度三大战略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同年,日本内阁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由首相任部长,并成立了知识产权推进局,每年发布一次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规定了国家主管部门、教学研究机构和各企业的相关任务和目标。2005年,日本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简化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这种做法已经成为世界上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近年来,韩国、新加坡和台湾省也采用了类似于日本的知识产权司法结构。

日本是第一个在中国设立知识产权专员的国家。目前,日本和美国、欧盟一样,在知识产权领域以各种方式向中国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