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椰树牌椰汁包装获赔65438+万。被告属于什么行为?
山寨椰树牌椰汁包装被判赔偿65438+万,被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天眼查App显示,7月5日,海南鹰航航空饮料有限公司与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公开。案件编号为(2021)北京73民中号。1095,审判法院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最终判决。
法院查明后,认定“椰树牌”椰子汁的包装装潢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椰树牌”椰子汁的包装装潢与被控侵权的“权国”椰子汁在外形、配色、文笔等方面相似。,在相关公众普遍关注的情况下孤立观察,容易导致混淆和误解。三被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椰树集团经济损失65438万元及合理费用7000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对第五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第21条第65438款规定,经营者以本法第五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依照《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予以处罚;
(2)对于第二种行为,第21条第二款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法第17条规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上述不正当竞争损害的,可以提起侵权诉讼,以获得赔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法律救济。
参考以上内容?百度百科-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