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
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在法定刑标准以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的。
法律客观性: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作品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方面有: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是指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复制后向公众发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在合同期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3.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第一制作者。4.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本罪的成立还需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本罪客观要件的内容。立法从65438到0997不断完善,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著作权法一起对保护著作权起到了积极作用。2004年6月5日至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这一司法解释适当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播放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即应当将“网络盗版”明确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罪。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数量累计超过五百份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与200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相比,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上述两种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减少了一半。此前,两个司法机关规定的数量标准分别为“1,000份”和“5,000份”。此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罚金数额一般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侵犯著作权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但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可选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构成本罪,不一定要同时完成。如果行为人不符合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