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专利在实质审查中被驳回的肯能行很大。

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情况有两种:

1、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驳回;

2、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国专利局通知其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

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

发明专利申请后被驳回的原因:

经常有申请人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发明创造是自己独创,只要申请专利就肯定会授权;同时也有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胡乱给申请人承诺:“把你的发明创造交给我,保证你授权!”

其实,发明创造申请后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上的失误被驳回外,还存在如下十一种驳回理由:

(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

(3)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或是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4)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5)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

(6)同一发明主题有两个以上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

(7)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

(8)权利要求书等不到说明书支持;

(9)权利要求的内容不清楚、不简明;

(10)独立权利要求没有记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1)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可见,专利申请是一项复杂而又漫长的法律流程,选择一位优秀、合格的专利代理人进行代理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专利驳回条款如下:

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