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1.协助医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接待需要院领导陪同的客人,并根据情况制定接待计划;负责医院领导秘书的工作;负责医院领导的工资福利发放等日常事务;负责管理和使用中级人民法院印章、党组印章和院长印章。
2.负责召集、组织、记录、编辑院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理事会会议纪要;监督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负责医院领导阅批文件的接收、登记、报送、传递、分流、转发和反馈处理;负责接收、发送、传递和保管机密文件;负责接收和发送清晰和保密的传真和电报;负责打印行政文件和诉讼文件。
4.负责全院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协调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会场,参加会议。
5、负责管理本院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保密工作。
6、负责与市人大和全国人大的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来信来电;督办上级党委、人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交办的相关调查处理文件。
7、负责与执法监督员的联络。
8、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决定和相关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
9.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外事接待和出境申报。
10,负责我院图书、报刊的订购、管理和发放。
11,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考核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12,负责市法院档案工作,整理市法院大事记,指导市法院档案工作。
13,负责市级法院枪支弹药管理,指导市级法院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14,负责市法院服装工作,指导市法院服装工作。
15,负责市法院车辆管理,指导市法院警车管理。
16,负责市级法院经费管理和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市级法院诉讼费管理工作。
17,负责市法院通信保障工作及通信工具的管理维护。
18.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
19,负责医院的安保工作和爱心委员会的工作。
20、负责全市法院干部值班室、接待室和干警值班的管理、调度工作。功能:
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协助县(市)、区党委做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法官等级评定和晋升工作,办理法官考核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警衔的审定;
负责我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人民法院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批;
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
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创建模式表彰和立功活动,督促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实施。
(1)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我院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和协调全市法院机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院机构改革,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和调整医院内设机构和职能,办理县(市)、区人民法院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批;
负责全市法院的人员编制总量、人员结构、领导职数、职位配置和人员统计;
负责本院干部的任免、职级晋升,本院及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聘任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办理本院的调配、调动、辞职、辞退、退休、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
审核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负责本院人事档案的管理,办理档案材料的移交、审核、登记、归档;
负责我院聘用人员的考试、政审、报审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人员招聘工作;
负责我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办理我院省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法官管理办公室
办理院党组对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的管理,县(市)区党委对县(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管理、考核和任免;
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全市法院补充人员的审批;
办理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定级、晋升和撤销;
组织市法院系统新任法官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公开遴选系统内法官;
办理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交流;
审核并报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评定晋升警衔;
办理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定、警衔晋升和业务培训;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教育和培训部
1,指导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指导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
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办理全市法院年度表彰、奖励审批手续;
承担全市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法院、基层法院的推荐、申报、表彰和评先工作;
承担全市法院“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安排、检查、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工作;
负责本单位的年终评比和表彰;
负责本院机关和全市法院系统集体、个人的检查、上报和审批;
在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的审核和申报相关程序。
3、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法院干警教育培训计划;
与法官培训中心* * *共同制定并下发全市法院系统各类培训班计划;
负责法官培训档案的建立和法官培训的管理;
承担选派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出国留学的工作;
组织本院院校申请在职法律硕士学位;
负责办理全市法院系统人员参加省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各类培训的选送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层法院年度工作考核。
5.负责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修订和完善。
6、组织全市法院系统的文艺体育活动。
7、负责制作、更换全市法院印章的相关手续。
8、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功能:
检查、了解并向上级纪委和院党组报告两级法院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监督检查被监督对象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政策纪律的行为;
对全体党员和干警进行党性、党纪、政治纪律和廉政建设教育;
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投诉,以及控告、检举、揭发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来信来访;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和指导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承办上级法院、纪委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功能:
依法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登记、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
依法审理管辖案件、一审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认为可能有错误的,转交审判监督庭和相关审判法庭审查处理;
负责司法协助;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管理、考核和使用;
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功能:
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依法协调指导相关大案要案;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第一、二类案件,指导全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功能:
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以及德州、聊城、莱芜泰安的走私一审刑事案件,协调指导相关大案要案;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功能:
依法审理一、二审债务、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功能:
依法审理合同、证券、票据纠纷的一审和二审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功能:
依法审理一审、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功能: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一、二审信用证、提单、借款合同纠纷(包括由此产生的担保纠纷);
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职能: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纠纷案件;
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
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功能: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一、二审赔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审查处理进入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信访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功能:
审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及其他生效判决的再审案件(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除外);
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再审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再审案件;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功能: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
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一)、法院的执行
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估;
负责案件的监督和督办;依法执行我院复议案件和部分一审民事案件;
管理异地执行和委托执行案件;
负责受理和结案案件的管理和司法统计;
决定推广和指定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负责执行工作的调查和总结,编制和发布执行信息,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和统计工作。
(2)、二级法院的执行
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实施方案;
探索新形势下实施工作的新途径,总结实施工作的经验;负责本院和基层法院的业务培训。功能:
处理审判委员会的事务;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就适用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请示或回答问题;
负责汇总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和报告;组织、研究和收集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
负责司法统计和分析;
负责《审判周刊》和《山东审判》在省法院的传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情报、调查和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功能:
负责看守法庭、押解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传票、传票、拘留和执行死刑,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没收判决、裁定的财产,配合有关审判庭、执行庭开展相关事务;
负责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秩序和本辖区的安全;
动员和指挥下级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
组织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装备;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法警的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