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配套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经营两年以上,总资产不低于1.8万元,财务收支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基于互联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卓越的服务表现。每年服务中小企业超过100家,客户满意率超过80%;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营业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具备组织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聚集3个以上服务机构。
4.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证或省级相关部门的相关认证。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应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价性服务不低于服务总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应当廉洁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服务中小企业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省级示范平台应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形成方便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式信息服务体系;具有线上服务和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00家;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备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拥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有条件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向中小企业开放;每年开展3次以上技术洽谈、产品检测和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
(3)创业服务。创业辅导能力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开展相关政府机构服务;2008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估机制,年培训人数超过1200人。
(5)融资服务。每年组织6次以上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帮助服务机构累计为中小企业融资5亿元以上;或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机构年增量超过6543.8+08亿元。
应用示范平台应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