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议论文
法律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创造的。
当山寨超越了一个个案,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我们需要超越现有的法律条文,从更高的高度去思考这种现象,而不仅仅是拘泥于现有的法律条文。山寨造成的乱象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仔细权衡相互冲突的利益,并在权衡的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律,以重新建立法律秩序。
一、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反思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保护是利益冲突和协调的结果,即一方面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利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再创造。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必要的限制。
就山寨现象而言,部分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现有法律足以调整,不需要专门立法来规范。但作为立法者,面对如此普遍的山寨现象,是否有必要反思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一些地方是否存在对知识产权人的过度保护?这种保护是否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创新?是否损害社会福利?如果单纯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来判断山寨现象的法律性质,显然是本末倒置。
第二,对现有反垄断法的思考
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阻碍效率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所以有了反垄断法来审视和规制垄断现象和行为。山寨现象有一部分是垄断造成的吗?如果反垄断法立法不到位,反垄断机构执法不到位,市场在垄断面前就会朝着可能的方向调整。山寨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是对垄断的自发反击。山寨的流行在于消费者对被垄断剥夺的消费者福利的自我保护。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执法进行反思。
第三,对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反思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立法的,因为消费者通常是弱势群体。但是,现有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存在过度保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当然,我们消费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是顶尖的,但社会现状是分等级的,消费者还是分贫富的。富人和穷人对类似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当然是不同的。因此,在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等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而不是简单强制地要求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消费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山寨现象的流行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穷人对新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哪怕质量差一点,功能少一点,但至少能享受到社会和科技的基本成果,这才是真正的好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进行反思。除了保护人身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外,应尽可能放宽保护尺度,但需要更严格地执行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充分告知的前提下,赋予消费者选择权。
第四,对现有管制法的反思
就山寨手机而言,有人认为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质检不合格等。,并认为他们需要受到惩罚。从现有的法律来看,这个理论当然是有益的。但是,我们是否需要反思这些山寨产品是不是真的没用,真的不符合要求?我看未必。
事实上,山寨产品并没有获得必要的批准、许可和认证。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反思现有的管制法律是否合适,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效率低下、腐败、收费过高等等问题,使得山寨产品无法获得必要的审批、许可和认证。在我看来,许多现有的监管法律和部门阻碍了创新、效率和进步。如果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各种规模的厂商一视同仁,相信很多山寨也会变得货真价实。
所以在我看来,山寨产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阻碍创新、效率和进步的现有管制法律和主管部门的自发修正。所谓恶法,就是违法。
总之,山寨现象不能简单粗暴地批判取缔,当然也不能无原则地提倡。而是需要认真分析各种山寨现象,反思现有法律和法律的实施,权衡利弊,做到该鼓励的鼓励,该限制的限制,该修改的修改,该坚持的坚持。
在房子里闭门造车很容易,但这样创造出来的法律不一定是好法律,也不一定能被广泛遵守。只有仔细观察社会,观察人民的真实生活和需求,才能找出真正的规律。禁止烟花爆竹法律的演变就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