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申请列入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或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规模以上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较强,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智能制造成绩明显,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初步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基本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具备主导产品行业分析和自主开发新产品(含软件产品)的能力;

(四)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具备一定实践能力的技术开发人员,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完善,创新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绩效显著;申请培育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生产性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10人(其中联合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少于5人且合作研发项目数不少于1个);企业申报前三年内新增省级工业新产品(含软件著作权)不低于2项。申请认定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其中生产性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30人(其中生产性服务、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5人);企业申报前三年内新增省级工业新产品(含软件著作权)不低于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