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要求实收资本。

不要在新公司法中现实地缴纳资本。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不需要立即缴纳出资,只需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即可。这一制度的改变,取消了股东必须在特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的旧规定。股东只需承诺注册资本总额并登记即可,无需提交银行的验资证明。认缴制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初期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和运营效率,有利于促进投资和创业活动。相比之下,实缴制要求公司在银行账户存入与注册资本相等的资金,限制了资金的灵活运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

1.注册资本的概念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资本总额;

2.认缴制:新修订的《公司法》采用认缴制,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出资;

3.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但不允许以劳务出资;

4.出资期限: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年内出资;

5.出资公示:公司应当在工商登记机关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认缴出资的数额、时间和方式;

6.违规责任:股东未按约定出资的,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代替实缴制,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期限,无需即时缴纳。这项改革减轻了企业初期的资金压力,增强了资金流动性和运营效率,进而刺激了投资和创业活动。与实缴制相比,显著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117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