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政府(国家或地方)出台了哪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文件或创新?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对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小额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654.38+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方便中期借贷。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证书、提供增信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流动性暂时受限的民营企业合理的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专项基金,对民营企业进行并购或财务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推动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等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贷款展期产品。
(3)支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便利主业突出、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上市。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融资。推进创新创业企业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研究。实施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反向联动制度,鼓励和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项资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于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4)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需要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额外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不能减免的,地方财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补偿措施,鼓励降低收费标准。
(五)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单户额度限制享受创业投资优惠权重,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入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小微业务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完善信贷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基层机构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用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