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电子垃圾处理流程?
电子垃圾回收不存在技术障碍。
目前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个别经营者野蛮拆解造成的环境破坏屡见不鲜。“电子垃圾”真的无药可救吗?业内人士表示,“电子垃圾”的回收不存在技术障碍。
中国再生资源公司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副所长黄成表示,在国外,废旧电子拆解行业和船舶拆解行业一样,正在演变为一个独立的行业。
在美国,电子垃圾的拆解已经形成了非常专业的分工,有专门拆解的公司,有专门回收电路板的公司,有专门提炼贵金属的公司。由于经过专业化处理,美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已经达到97%以上,也就是说只有不到3%的东西作为最后的垃圾被掩埋了。
德国废旧电器回收厂广泛使用电子粉碎机,从废旧电器中分离出有用的东西和废物。流程如下:首先通过人工拆解的方式,将废弃电器中含有有毒物质的器件,如电视显像管、荧光屏等取出。然后把剩下的部分放入粉碎机,先用磁选分离铁,再用涡流分离铝,风力分离塑料等轻物质,剩下铜和一些稀贵金属。这些经过分类的金属将根据其含金量出售给终端处理厂。废弃电器回收利用率90%以上,这套设备每年可处理3万吨废弃电器。
天津市经委资源环境处处长张远表示,目前,中国“电子垃圾”的回收主要集中在一些个体经营者手中,他们技术落后,很少采取环保措施来降低成本。有两个主要过程。一种是“烧”,即用燃气灶把电路板上“没用”的东西烧掉,剩下一些金银铜等贵金属,造成很大的空气污染。另一种是“水洗”,用强酸或王水腐蚀电器元件“无用”的东西,收集残渣中的一些贵金属,而大量排出的废液污染很大。
事实上,我国的废旧电器回收技术并不落后。天津大同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院等离子体所合作研发的等离子弧加热装置,利用高温在全封闭环境下将“电子垃圾”分解成分子态,排放物对环境危害小。
天津大通铜业公司经理李小飞说:“从技术层面来说,国内外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我国废旧电器回收再利用不存在技术障碍。”
黄澄澄还强调,从废旧电器回收的特点来看,非常适合在我国发展,因为旧电器人工拆解的资源回收率远高于自动拆解,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是我国的优势。
鉴于电子垃圾数量巨大,国外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了电子垃圾处理的立法工作。目前,约有16个国家制定了较为全面和详细的电子垃圾回收法律。2003年7月初,欧盟正式颁布了关于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的指令。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起,新的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1。
设备不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多溴联苯等六种有害物质。这些指令明确规定了电子废物的分类和收集、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回收率和再循环率以及公民的个人责任,并明确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将该指令纳入其正式的法律条文。美国早在20世纪。
20世纪90年代初,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做出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2002年又出台了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
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从事家电制冷剂回收的人员资质、使用的设备、回收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法规,确保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过程能够达到政府规定的要求和技术指标。并通过各级的干预
政府的购买行为确立了回收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来促进废旧家电的回收。
废物的回收利用。
此外,美国许多州还通过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废物的回收利用,并在法律上禁止私人将电脑显示器、电视等电子产品扔进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2003年9月,加州通过了《电子垃圾回收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顾客每购买一台新电脑或电视机,必须支付6 ~ 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由来自加州的民主党参议员ByronSher撰写的sB2O法案要求电子产品制造商制定回收计划并提供回收资金。此外,德国、法国、芬兰、日本等国政府从节约和再利用能源和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电子垃圾分类回收措施。
我国处理进入回收领域的电子垃圾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所谓的“再利用或再利用”。从相关电子产品中拆解出一些尚可使用的电子元器件,作为二手元器件出售,用于维修组装假冒伪劣电子产品或用于生产玩具等低档商品。从资源循环利用的原理来说,“再利用或再利用”也是一种方式,但由于相关法律政策不健全,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用二手元器件组装的电子产品安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恶性循环。第二种方式是“资源循环利用”。一些有价值的材料通过拆解和分类回收。这种方式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解决电子废弃物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
目前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技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物理方法为基础的物理技术。会浪费电缆,
将导线和一些元件进行机械粉碎,分离出一些有机粉尘,然后浸入水中进行分离,得到粗金属粉末。然后将金属粉末熔化成块,通过电解分离出各种金属。二是以化学方法为基础的化学技术。电路板、触点等电子废弃物与盐酸、硝酸、硫酸或其混合物、氰化物溶液等反应。,使各种有价金属进入溶液,通过还原或电解被收集在一起。不溶物通过掩埋和燃烧作为固体废物处理。
针对我国电子垃圾环境管理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在多项法律法规配套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垃圾循环经济立法,以落实国家环保倡导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生产企业和公共安全之间大力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如积极培育和壮大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促进企业的生产活动,建立和完善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的激励机制,有效达到资源高效利用和废物循环利用的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民众参与环保的社会基础,形成民众与绿色生产的良好土地互动。因此,该政策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倡导以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为特征的企业生产模式,对产生电子废气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本着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其产品特点,强制征收一定的环境税。
2)鼓励企业引进资源消耗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废物排放少的生产工艺,从知识创新的角度倡导生产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自主开发可替代电子废气的新产品。政府从多个角度引导企业的这种行为,比如奖励创新成果和税收优惠政策,在行业内推广创新产品等。
3)政府提供的电子废物处理示范企业和示范区;坚决淘汰不合理工艺,切断污染物释放途径;开发先进的电子废物回收技术和设备,对技术和设备进行风险评估或失效模式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子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建立有针对性的环境宣传教育法规。在此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电子垃圾处理技术。
4)提高人们积极环保的意识,建立废物回收的分级制度。明确识别可再生资源,引导人们进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电子废气回收途径的各种信息,加强居民区多渠道垃圾回收硬件设施建设。
5)制定电子废物分类收集与回收、清洁资源利用、不可再生能源节约与回收、部分特殊电子产品安全使用寿命、回收与处理等方面的专门法律或法规。我们应该通过各种立法来改善电子产品生产、回收和处理的技术标准和标志。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技术创新、支持和转化。
概述了世界主要工业国家和地区废弃电子产品的立法状况,以及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实施状况。面对严峻的现实,中国必须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
关键词: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立法:技术;设备。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产业飞速发展,电子垃圾的污染不可避免地摆在我们面前。电子垃圾,俗称电子垃圾,包括各类废旧电脑、通讯设备、电视、冰箱以及淘汰的精密电子仪器仪表等。电子垃圾含有大量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是由环境管理,而是由专门机构收集,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和处置,会对我们的生存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1亚重危害:来自资源。但如果采用的技术和设备不合适,根本达不到环保和资源回收的目的。因此,电子垃圾的污染防治和资源再生成为21世纪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各国为此寻求对策。
1国内外“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立法现状
一般来说,生活垃圾的处理通常是通过填埋或焚烧。由于电子垃圾的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价值和难处理性,当电子垃圾被掩埋或焚烧时,会造成严重的污染问题。垃圾渗滤液会污染地下水,焚烧会排放大气污染物。世界各国对此高度重视,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立法规范和促进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产业的发展。
1.1欧盟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发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NZaee)和《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禁止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铅、汞、镉等六种有害物质。WEEE指令要求制造商(包括其进口商和分销商)负责回收和处理2005年8月13日之后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之后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上贴上回收标志。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之后投入欧盟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和六价铬等有害物质。WEEE和ROHS指令将如期于2006年7月生效,1。鉴于目前中国电子产品的环保状况,届时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而国外产品将可以进入“低门槛”的中国。ROHS指令似乎是针对环境提出的指令要求,其大刀阔斧的环保措施实质上是欧盟对其他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是欧盟成员以外最大的家电进口国,欧盟国家也是中国电器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指令涉及的电子电器产品范围较广,约占出口产品的70%。如果目前的状况不能改变,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将再次遭遇新的出口壁垒。
1.2美国立法情况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做出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2002年,针对废旧家电回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从事家电制冷剂回收的人员资质、使用的设备、回收比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废旧家电回收过程能够达到政府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技术指标。美国还对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进行干预,确立含有可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促进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此外,美国还通过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相关企业回收垃圾。2003年9月,加州通过了《电子垃圾回收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起,客户每购买一台新电脑或电视机,需支付6-65,438+0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费。
1.3德国立法情况
德国根据20世纪90年代相继颁布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和《信息产业废弃设备处理办法》,积极回收废旧家电。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从而明确了生产者的责任。生产者责任制规定,谁生产一个产品,卖给市场,谁就要对这个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结束的全过程负责。为了实现全社会的目标,生产者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和消费者负有收集、再利用和处理废弃物的责任,生产者和消费者需要依法承担废弃电子产品的收集、分类和处理或者费用。德国也根据欧盟指令制定了自己的废旧家电回收法,明确规定了制造商对其设计、制造和销售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收集、再利用和处置义务,即从电器的原材料选择和产品设计就考虑到未来的使用和废弃,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与发展的长期矛盾。
1.4日本的立法情况
日本也制定了相应的(家电回收法),于2006年4月1日生效。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利用废旧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者有回收废旧家电并送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制造商也有义务处理和再利用家用电器。同时还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回收的废旧家电比例。
1.5在中国的立法地位
与国外相比,我国立法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正规回收体系缺失、政府管理能力薄弱等方面。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像WEEE那样的关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法规,存在法律空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但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未作规定。此外,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责任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中国不仅是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国,也是电子信息产品消费大国,现在和不久的将来还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垃圾”。因此,改变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迫在眉睫。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子产品生产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办法》中明确,从2006年7月起,中国将禁止或限制六种有害物质在中国的生产或进口。也就是说,自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国家重点监管日常记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不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PBDE)、多溴联苯醚(PBB),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
2国内外“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技术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回收标准。早在2003年,拥有治理后成为热点的电子垃圾专用设备的研究所就安排专人负责,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跟踪调查电子垃圾。次年,成立了专业实验室,积极跟踪国内外分类电子媒体废弃物的深度处理技术,对分类电子媒体废弃物的销毁、分类和回收技术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和实验,并研制了一些相关设备。目前正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1)先进回收技术研究,包括破碎技术、分离技术、环境控制技术;(2)关键回收设备的开发,包括分级破碎机、磁选机、电选机、涡流分选机和气压分选机;(3)电子电器产品回收人工智能系统技术:(4)回收系统整体评价技术。
3结论
纵观世界“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现状,我国作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在立法、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方面差距较大,现状堪忧。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