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执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执行必须以法定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程序无法启动;

2、实施目标的有限性原则。执行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4.应用执行与转移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5.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照顾被执行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律文书时,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义务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根据不同因素对法律进行分类的结果如下:

1,按地域因素:国际法和国内法;

2.根据法律地位的因素:宪法和普通法;

3.依法调整的范围:公法与私法;

4.根据法律调整的具体内容: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行政法、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社会组织法、交通法、金融法、国土资源法、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

综上所述,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执行必须以法定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程序无法启动;实现目标的有限原则。执行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贯彻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相结合的原则;应用执行与转移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律文书时,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义务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侦查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