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现代服务中有哪些文化创意服务?

1.「营改增」现代服务中有哪些文化创意服务?

一些现代服务业在营改增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R&D和技术服务:R&D和技术服务,包括R&D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工程勘察及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生产、采集、加工、处理、存储、传输、检索、利用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服务、打捞服务、货运代理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现代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业。”

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现代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后勤保障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支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在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证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的报关进口日期;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一)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农产品;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产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4)纳税人零税率出口货物;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为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外购商品以及相关劳务和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运输劳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4.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现代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根据《动产买卖注释》所附《财政部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2016]36号)“现代服务业包括R&D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