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认定标准

大的

一类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行业不同而不同。详情如下:

1,农、林、牧、渔业,大型企业需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中型企业500万元以上,小型企业50万元以上;

2、工业、大型企业需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中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企业3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上;

3、批发业、大型企业需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从业人员200人以上;中型企业5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上;小企业654.38+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5人以上;

4、仓储业,大型企业需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从业人员200人以上;中型企业1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小企业654.38+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改善服务、依法规范、维护权益的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就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税等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