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有什么特性?
品种权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三大特性:
(1)专有性。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以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2)地域性。即一国所授予的品种权只在本国国内有效。如要取得他国的保护,必须要得到该国的授权。一个植物新品种可以同时申请多国的保护。
(3)时间性。植物新品种保护都有一定的期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有20年、其他植物有15年的保护期限。保护期一过,便不受保护,即进入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