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法院诉讼文书送达模式
1.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指定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不适用于留置送达。当事人或者其指定的代理人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名,表明当事人反悔,不能将调解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三、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书,连同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送达日期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准。4.邮寄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将诉讼文书挂号邮寄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执。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执未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五、转发服务转发服务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达人工作的单位,由单位转发给受送达人。转运服务的适用范围: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被送达人被收监的,通过其所在监狱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送。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的机关或者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不及物动词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开,过了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我不会交给他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或者组织的负责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应当送交代理人签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 *受送达人或者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受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由受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