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中的五个常见问题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式的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或专门评估师,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某一时点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计的行为。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资产评估的常见问题。欢迎阅读。
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对象是资产负债还是全体股东权益价值?
2012中评社第一期远程跟踪培训提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来说不属于企业价值评估范围,主要用于工商变更登记。股改评估的实质是以重新确认股权现值为目的,对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的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重新评估。
对于这种业务,评估对象的描述应该是?资产负债?评估范围应以被审核的范围为基础。根据《以出资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当评估对象为资产和负债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以经审计的同口径财务数据为基础,结合各类资产的特点,分别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各类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程序确认负债,并以净资产形式列示其价值。选择收益法评估的,应关注净资产的价值内涵和构成,分析评估结果是否包含单独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法律法规禁止出资的资产价值,并分别扣除。
参考资料: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有担保的财产出资。
问题2: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行为同时需要对同一个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且可以采用同一个值类型时,是否允许在同一个报告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评估目的?比如企业同时进行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所进行的资产评估。
这个问题是关于评价目的的唯一性。
评估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资产评估类型和价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评估目的是由引起资产评估的具体经济行为(资产业务)决定的。评估目的影响着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界定和资产价值类型的选择,这是评估人员在评估具体资产时必须首先明确的基本事项。评价目的的本质是反映哪些功能属性提供给谁的评价结论。谁啊。即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评估结论的使用者,包括与经济行为直接相关的当事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相关者。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评估对象的依据,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具有约束作用。评估目的不仅决定了资产评估结论的具体用途,而且在宏观上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资产评估的过程和运行状况,包括对评估对象的利用方式和使用状态的宏观约束和对资产评估市场条件的宏观限制。同一资产在不同的评估目的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估结论。
问题出在资产评估标准上?评估报告中已明确规定同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唯一的评估目的,其结论服务于评估目的。
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清楚明确地表明评估的目的,即本次是什么样的评估?成交?或者经济行为服务。一般来说,评估报告只能对特定的评估目的有效。
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资产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很多时候都是根据评估结论直接确认交易价格和投资价格。这种做法不仅剥夺了委托人独立决策的权力,而且不适当地夸大了资产评估的作用,同时也导致了公众对资产评估的过度期待。
参考数据
资产评估标准?估价报告第十七条: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估价目的应当唯一,表述应当清晰明确。
资产评估标准?业务约定书第八条:业务约定书中陈述的评估目的应当独特,表述应当清晰明了。
问题3:如何区分投资组合和单个资产?
在评估实践中无论是什么经济行为(重组、合资、股权转让),评估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一资产或组合,一种是股权(包括100%股权和部分股权)。
注:这里?作品集?是指由若干项具有独立功能的资产(如机器设备中的生产线)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会计领域的资产?资产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领域?资产组?是指企业能够识别的最小资产组合,其生产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时,在识别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按生产线、业务类型或地区或地域)以及资产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这里吗?单一资产?,不仅指?一笔资产?,包括多项以独立形式存在,可以独立发挥作用或者可以作为个体出售的资产?编译程序
其实也很简单。对于国有项目,未来不存在偏资产这一说。如果可以用收益法评估,就说是资产组或组合。如果不能使用,就说是单一资产。
单一资产无论能否为所有者创造收入,都有其交换价值。当我们评估单个资产时,尤其是以交易为目的时,我们应该评估其交易价值,而不是使用或在用价值。
但是只是?作品集?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具有独立经营功能的几种不同形态资产的组合,如一个车间内的房屋、设备、辅助设施等,可以相对独立地经营或独立地产生收入。另一种是因为经济行为的需要,将多项不相关的资产进行组合,如重组中需要剥离的资产,包括闲置设备、非经营性资产、与企业办社会相关的资产等。这里说的投资组合和会计?资产组?概念不同,只是对评价对象称谓的一种理解。?资产组?的定义已经比较明确了。资产组?指企业能够识别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另一个问题是,不同的评价方法是否会导致同一评价对象的不同分类。比如房地产,如果用市场法评估,更容易被认为是单一资产。当时如果单独评估不动产,是否定义为资产组合?我觉得这个主要看估价对象的实际形态和功能。房地产的房子和土地是紧密相互依存的,就像一台机器的零件,只有组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所以我认为一个房地产应该被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资产,不管评估方法如何。当只评估土地价值时,土地资产也是个人资产。?几项不相关资产的组合称为投资组合?对于一个经济行为,比如某企业委托我们对该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进行包装和转让,那么我们如何界定评估对象呢?以前叫什么?一些资产?甚至?和负债?还是?相关负债?现在,在标准中没有这样的参考。相比之下,称之为资产组合更合适。从规范意义上讲,资产组合是由若干具有独立功能的资产组成的有机整体。
问题4:用残值计算设备更新率
案例:在股权价值评估项目中,被评估设备处于持续使用状态。如果设备重置价格200万,废旧物资购买(拆包)1万,还能正常使用3年。假设经济耐久性为65,438+00年,寿命更新率和调查更新率均为30%。那么设备的价值就是:
方法1:按照200 * 30% = 600000计算;
方法二:直接根据废料计算654.38+0万(假设马上当废铁卖);
方法三:考虑到三年内仍能为企业发挥作用,三年后作为废铁出售,理论上为:理论上为企业实现的收益/r+第二年收益/r2+(第三年收益+废铁65,438+0万)/r3,假设年末有现金流入。
因此
1,哪种方法合理?
2.如果认为1的方法合理,转让方肯定不同意,不如马上卖掉,按照第二种方法执行;
3.如果企业不打算按照第二款的方法报废,评估假设是否不符合实际情况?
4.如果你觉得第三种方法合理,怎么操作?如果确定设备在未来三年内能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入?
被评估设备处于持续使用状态,进一步判断价值类型为持续使用价值而非实现价值。因此,方法2在价值类型上并不可取,只能作为判断持续使用价值是否合理的一个(但不是全部)依据。
除此之外,方法三: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是设备为生产线或有财务数据或管理数据的大型设备,支持评估人员独立分析计算其未来现金流入量。一般来说,这种方法的应用条件是不具备的,这要看企业成本核算的基础好不好。
最常用的方法仍然是方法1。以下是根据本案情况进行的详细分析:
1.一般情况下,如果理论创新率和勘探创新率都是30%,那么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一定大于等于二手价格。根据本例所述情况,分析的结论是:
(1)重置全价可能有误;或者(2)勘探速度可能是错误的;或(3)经济使用年限(或可接受使用年限)有误。
三者必有其一。
2.前面提到的1说的是什么?正常情况下?。那是什么时候?不正常?
(1)设备是生产线,但是生产线的配置结构不合理。生产线的每个部件都可以根据单体独立购买或出售。评估时没有找到生产线的整体报价,但找到了功能相似的替代生产线的整体报价。用替代产品的价格作为生产线的报价来计算置换全价,实际上会低于现有生产线各独立部件单独采购的价格。二手设备买家愿意出高价购买设备,目的是将设备解体后按照部件分别出售。
在这种情况下,原设备实际上是按照整体更新换代的计价方法,以一种非物质的方式折旧的。如果设备必须强调持续使用,产权出售方必须承认这种贬值的存在。他实际上可以选择拆解旧设备并出售。
也有可能是废旧物资的购买者认为自己有更好的方法来使用设备,这暗示着设备的现有用户和原制造商对设备的功能了解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原始所有者的最佳处置方法是将设备卖给愿意出高价的人。
(2)设备有可能是一套生产线,其中包含组合、规划、设计的技术成分。评估时直接按单价相加,存在低估生产线全价的风险。
(3)设备为文物,具有收藏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设备的价值不在于它的?使用?生产车间应该已经不存在了。
3.如果这个案子是真的,鉴定人该怎么做?
(1)查一下重置价格,勘探创新率,理论创新率,看看有没有算错。
要看重置价格是不是与原设备相同设备的新设备出厂价。如果是拍脑袋或者按照几年前的合同调整全重置价,就要重新询价了。
就看探索率做的是否认真了。很多人为了省事,直接让勘探率和年龄法一样,不管设备最近有没有大修,设备有没有保养好,设备有没有利用不足,磨损少。
要看新的年限率中的经济耐用度和使用年限是否合理。这件事,不要简单的拍脑袋或者只查手册。其实企业的基层设备管理者或者用户是很有发言权的,他们一般不会刻意造假。多问问题比自己查手册有用。不能因为说明书上说要用10年就用10年。如果有人买了从来不用怎么办?就算有自然老化,至少也能再撑两年吧?
(2)如果所有检查工作都已完成,则未发现任何问题。那只能说明鉴定人的能力在设备里找不到价值。不如直接建议原产权人直接出售设备,不带入新企业。
问题5:企业价值评估,被评估企业为非上市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有必要考虑流动性的影响吗?
流动性是相对的。比如现金的流动性最强,其次是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次之。比如以转让为目的的机器设备评估,除了考虑评估对象的实物折旧外,还需要考虑其通用性、二手市场的活跃度、供求关系等因素,后者是其流动性的主要指标。企业价值评估也是如此。评估对象为非市场公司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时,各种资产负债的评估不考虑流动性问题,权益评估结果自然也不考虑流动性问题,所以需要在此基础上考虑流动性问题。当然,流动性的大小不能一概而论。有些股质地很好,很紧实。他们不仅不需要折扣,甚至还想要溢价。
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非上市公司,无疑需要考虑流动性。对于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后是否要考虑流动性,业内确实有不同看法。是否考虑,不仅取决于评价对象的条件和方法,还取决于评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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