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子专利的程序是什么?费用怎么样?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技术方案的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即利用物体来表现自己的发明,如机器、设备、仪器、用品等。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针对某种物质使其产生新的技术效果的发明。方法发明的技术方案通过操作方式和工艺流程的形式表达。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和方法以及以简单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在此不保护。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具有无需实质审查、审批周期短、费用低等特点,该类型专利的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2/3。

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产品的风格。还包括以简单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

专利申请的形式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纸质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办理。

2.1书面形式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提交纸质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或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交,不具有法律效力。

2.2电子文件形式

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

申请人申请电子专利并被受理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说明外,申请人以纸质等其他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3.适用词

规则4

3.1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但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或者在国外形成的证明或者证据材料除外。

审查员以申请人提交的中国专利申请文本为审查依据。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所附的外文申请文本,仅供审查员在审查程序中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3.2汉字

本章第3.1节中的“中文”一词是指汉字。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应当使用汉字,用词和句子应当符合现代汉语规范。

汉字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64公布的简化字为准。专利局可以对申请文件中的异体字、繁体字、不规范简体字进行更正或者通知申请人进行更正。

规则4.1

3.3外文翻译细则4.2

外文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翻译成中文,其中外文科技术语应当按照规定翻译成中文,并采用标准化术语。外国科技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名的,可按一般惯例译成中文,译名后应在括号内注明原文。计量单位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如有必要,本领域已知的其他测量单位可标在括号内。提交外文文件和证据材料时(如优先权证明、转让证明等。),有关各方应同时附上标题的中文译文。审查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全文的中文译文或者摘要的中文译文;逾期未提交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细则118.1

4.标准格式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格式。标准格式由专利局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样式统一制定、修订和公布。

对于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时以非标准形式提交的文件,审查员可以按照规定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发出视为未办理手续通知书。

但是,申请人在答复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补正或者意见陈述书格式不规范的,只要写明申请号,表明是对申请文件的补正,并且签名或者盖章符合规定的,可以视为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4.1纸张

用于各种文件的纸张应柔软、结实、耐用、光滑、无光泽和白色。其质量应等于或高于80克胶版纸。

4.2规格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等表格的规格均为297mm× 210mm (A4)。

4.3利润

申请文件顶部(带标题,从上边缘到页边距)留25毫米空白,左侧留25毫米空白,右侧留15毫米空白,底部从页码下缘到页边距留15毫米空白。

规则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