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生效日期
专利权的生效日期在知识产权总局公告后生效。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总局首先会对当事人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向当事人颁发专利证书,同时在官方渠道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各界公布。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计算,无论公告日是否与授权日和专利证书颁发日相同。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为至少要进行形式审查,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永远不可能是同一天。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期限应从申请日起向前计算,即10年或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进行登记和宣传。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