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股权转让中利益相关方的法律风险

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等。股权转让过程中对小股东权利的损害主要是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使股权转让行为完全被大股东控制。

以股份回购为例。实践中,虽然回购价格可以反映公司的质量,但回购通常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是典型的关联交易。

如果交易的资产状况存在明显或隐藏的问题,难以在交易价格中体现,则可能因股东大会擅自作出决议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导致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的诉讼风险。

这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造成的。因此,应当重视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程序,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第二,债权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是公司资本。根据资本不变原则,除非修改公司章程,否则不得变更公司资本。但是,股份回购减少注册资本后,必然会减少注册资本,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所以一方面涉及到信息的公开;另一方面,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可能会提前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设定明确的财务绩效标准,以防止公司即使在资金不足或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也采取回购行为。

第三,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假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所认缴的出资,虚假出资的股东被法律要求偿还出资,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转让方进行投资的类型进行审查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非货币投资,容易出现虚假投资。

2.出资不足(违约)转让瑕疵股权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除补足出资额外,还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也需要调查转让方出资的实际情况。

2.虚假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没有出资,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不仅要补足出资,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受让方并不知道转让方存在投资瑕疵,因此受让方股东不会对投资承担任何责任,但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转让方用转让价款补足投资。否则,在明知有瑕疵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在实践中一般承担出资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四,价款支付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价格的支付应该非常谨慎。在此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转让价格确定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通常有几种方式:以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以公司净资产作为转让价格;以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拍卖和改变销售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国有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实践中可以考虑先通过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基准价,再通过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2)支付方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包括选择支付工具的法律风险;付款方式选择的法律风险;价格监管中的法律风险——价格保证金:受让方应承诺受让方资金合法且完全有能力履行资金,并确定是否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互换(交叉持股)的法律风险。

交叉持股容易产生不当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使企业产权模糊,难以形成实际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人员代替公司所有者形成内部人控制;

关联公司可能受到大股东或控股集团意志的损害,小股东可能在商业机会和利润分配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从而激发股东冲突。

所以可以考虑通过公司章程进行限制。对外投资时,投资限额必须受到相关机构(三会)表决的限制,以加强对关联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和控制,保护表决权。股权置换在实践中有三种方式,即股权置换、股权加资产置换或股权加现金置换。

6.股权继承面临的法律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合并为主,不存在股权继承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既具有股东人格权的属性,又具有人格权不可继承的法律性质,因此股权继承的程序和方式不同于一般继承。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的股东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的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承认或认可。股东个人的管理能力、社会经验、声誉、道德品质等因素在股东中是不可避免要考虑的。

扩展数据:

1、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风险及其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可生效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才能生效,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公司国有股权的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受让方也可以附加合同生效的条件,如约定本合同在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在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实际转让的时间问题,即受让方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合同双方适当履行后,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2.股权转让合同的履约风险及防范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中(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移交给受让方(具体是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向),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为防范此类风险,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对其不诚信行为可能导致的未来纠纷和债务进行担保或提供担保,如向公证处交存保证金等。

诚然,在交易过程中,受让方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此,转让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转让方也可以要求受让方进行担保或者提供担保。

3.股权转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禁止和拒绝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如果一个股东想成功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想成功收购全部或部分股权,成为新的股东。设计股权转让合同时。

必须注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转让主体、内容和程序的规定,遵守《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民商法网-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