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把下面的翻译成英语!我不要谷歌、金山之类的机器翻译。我试过了,不好!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它不仅涉及版权、工业产权、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还涉及域名、数据库等新经济时代出现的新客体,甚至包括一些以奥林匹克标志为主要内容的奥林匹克特殊客体。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主要有四种类型: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是国际奥委会的专有权。包括: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克会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会徽、奥林匹克会歌。
(1)国际奥委会的所有权。它包括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克旗帜、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会徽和奥林匹克会歌。
(2)奥组委在申办、筹备和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在闭幕式后(举办当年65438+2月31后)归国际奥委会所有。包括:奥申委的标志、奥组委的奥林匹克会徽、奥林匹克专有名称或其组合、奥林匹克会徽、奥林匹克会旗、奥林匹克口号、奥林匹克吉祥物、“城市+年份”的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火炬、徽章、奖牌和纪念奖牌以及任何相关的模具、奥林匹克证书、各种奥林匹克出版物、音乐作品、形象作品以及与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各种数据库和统计数据。
(2)奥运会组委会在申办、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中获得的权利,将在奥运会闭幕后(奥运会举办地12月31日之后)归还国际奥委会。它包括奥申委标志、奥组委会徽、奥运会专有名称及其组合、奥林匹克会徽、奥林匹克旗帜、奥林匹克口号、奥林匹克吉祥物、“城市+岁月”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火炬、徽章、奖牌和纪念品以及与任何模具相关的设计、奥林匹克证书、各种奥林匹克出版物、音乐、视频作品以及与奥林匹克相关的数据库和统计数据。
(3)国家奥委会的权利。包括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和会徽。此类权利的使用必须遵守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
(3)国家奥委会的权利。它包括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和会徽。在使用这些权利时,必须符合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
(4)组织或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与奥林匹克运动会密切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客体主要涉及:拥有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节目;被授权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品;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作品;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
(4)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客体主要涉及通过电视传播奥运会的节目、授权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产品、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作品以及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
前三类知识产权主要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行使,必须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授权。第四类知识产权主要根据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保护。
前三类知识产权主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应由国际奥委会授权。第四类知识产权应受到不同国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