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呢

协助执行的部门

(一)纪检监察部门

(二)组织人事部门

(三)新闻宣传部门

(四)综合治理部门

(五)检察机关

(六)公安机关

(七)法制部门

(八)民政部门

(九)发改部门

(十)司法行政部门

(十一)不动产管理部门

(十二)税务机关

(十三)人民银行

(十四)银行业监管部门

(十五)证券监管部门

(十六)工商行政部门

(十七)网络查控

(十八)邮电部门

(十九)铁路部门

(二十)公证机构

(二十一)金融机构

(二十二)知识产权局

(二十三)财产登记单位

(二十四)证券相关机构

(二十五)期货相关机构

(二十六)特种物持有单位

(二十七)被执行人工作单位

二、违反协助执行的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如果妨碍法院的调查取证或者拒绝协助执行的,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可以予以罚款。对仍不协助执行的,可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