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新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渐减弱,高投入、高消耗、粗放的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体制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压倒大企业、大企业一往无前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新引擎。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路的根本举措。中国人口654.38+0.3亿多,劳动力9亿多。每年都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士兵。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很大,但就业总量压力大,结构性矛盾突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让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等市场创业者“有家的感觉”,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人致富,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撑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力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全社会加强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锲而不舍”的创业精神,培育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推进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放宽政策,放开市场,释放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千千万万的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体系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平等包容的环境,促进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新的就业空间,拓展新的发展视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调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项政策的统筹和部门与地方政策的衔接,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可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享受,推进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境内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第三,创新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
(1)改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和废除阻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管理办法,将企业家信用与市场准入和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登记条件限制,推进“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居住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打破行业准入不合理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和援助机制,缩短确认审查和侵权处理周期。重点查处一批知识产权侵权大案要案,加大对重复侵权和恶意侵权的处罚力度,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
(4)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将创业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培训的制度化、系统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加强创业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的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具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优化财税政策,加强创业扶持
(五)加大资金支持和统筹规划。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求,统筹安排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各类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发展。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场所、用水、能源、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6)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R&D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研究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包括天使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增资扩股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和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的支撑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完善采购规划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应。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将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
五是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8)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鼓励初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制度,推动在上交所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我国特殊股权结构创业企业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小微企业信用增级集合债券等创新型公司债券。
(9)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对创业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创业创新活动提供定向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初创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性金融服务
(10)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开放式、小额股权众筹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和流通体系,依法合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