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创业公司如何处理离职员工的期权?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除了终止原因和程序的合法性外,还涉及到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保密、知识产权、竞业限制义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果说这些问题是常见的法律问题,那么,随着股权激励在创业公司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期权已经成为越来越常见的员工离职新问题,因为期权涉及的权益潜在价值较大,再加上缺乏成熟的法律规范,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往往都很容易被期权困扰。

选项是什么?

期权是公司给予员工在满足约定条件后,以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预期权利。目的是通过股权来招募、激励和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采用的人才激励方式。这里的具体价格往往远低于其他投资者购买公司股权(股份)的价格,体现了公司对员工提供的奖励和优惠。

是否行使手中的期权是员工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员工行权时,应当按照期权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支付行权价格,取得公司股权(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员工不行使或放弃期权,期权到期时无效。

简化方法帮助提示:

如果离职员工持有公司期权,员工离职时需要权衡公司前景和行权成本(包括行权价格和税负)。他们是否愿意行使期权,以便在离开公司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另一方面,公司需要考虑:你是否愿意让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是否有权通过回购等方式收回离职员工手中的期权或股权?能拿回多少?这要花多少钱?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实施期权而不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员工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延迟纳税。因为目前还不确定员工在获得期权时是否会产生收入(员工不行使权利就不会产生收入),所以在授予期权时一般没有纳税义务。相比之下,当限制性股票直接授予员工时,他们可能会立即面临纳税义务。实践中,大多数初创公司通过低价转让创始股东或低价增发股票的方式,让员工像投资人一样直接或间接获得公司股权。虽然理论上可能构成“工资性收入”,但很少听说初创公司按照股权收购价格与当时市场价的差额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司可以理解为法律不完善,税务局也可能理解为偷税漏税。

鉴于我国目前包括期权在内的员工股权激励的税收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员工在行使权利时将面临沉重的税负和现金压力。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在职员工推迟行使期权,以观察公司的发展,决定等待(市场)价格,然后等待(上海)市场卖出。

但是离职员工的期权应该怎么处理呢?放弃原地期权,员工肯定觉得不公平;行权面临高税负和现金压力。市场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在员工离职时通过一揽子协议解决问题,综合考虑员工薪酬、奖金、非竞争性薪酬、经济补偿、期权等因素协商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专业律师也可以利用经济补偿金的税收优惠待遇,推动一个公司和个人都能接受的合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