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各类文艺社团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县文联和市工业文联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和艺术家,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北京文艺界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
3、组织团体成员的文学创作和批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研究,推动文学理论研究和批评的发展;组织全市文联学术研讨会。
4.负责表彰、奖励和推荐市文联优秀创作、演出等文艺奖项,提升文艺思想水平和艺术质量..
5、建立发展文艺的文化产业,负责管理文艺报刊和事业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文化艺术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中外文艺界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文化交流。
7.依法维护团体成员、文艺工作者和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